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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留给我房产,怎么跟前夫有关联?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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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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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疫情好转,家住南京黄山路的李女士来到南京公证处河西分部,想让在老家的堂弟帮忙出售一套老房子,于是来到我处申请委托书公证。不曾想却遇上个闹心的事。

公证员在初审材料时,发现李女士的这套房子有点特殊,房产证上登记的来源是“继承”。经过进一步了解,原来2010年前后,李女士父母先后去世,遗留在老家扬州市一套房产通过办理公证继承的手续,登记过户到李女士的名下。李女士2000年与其前夫张先生结婚,2017年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都以为这套房子是李女士父母遗留下来的,也登记在李女士名下,离婚协议对该处房产并没有进行约定。公证员告诉李女士:“要出售这套房子还需要她的前夫出面”。李女士有些不解:“房子是我继承父母的,跟我前夫有什么关系?”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通常情况下,婚后一方继承的财产同工资收入一样,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继承人事先立了遗嘱,指明遗产只作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就和其配偶没有任何关系,这种情况下继承取得的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李女士的父母并未留下遗嘱,继承该房产时她也尚未离婚,继承该房产自然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离婚时双方也没有做过分割。因此,李女士就需要找到前夫,双方协商分割该房产或者一同办理公证委托书来出售房子就可解决啦。

怎样避免发生类似情况方法一

遗嘱中特别指明遗产为个人财产

     遗嘱中除了说明谁是继承人,千万别忘了多加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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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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