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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棚户区改造,一般赔偿多少才算是合理的?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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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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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先生是湖南省人,其在所在村有拥有一套合法的住宅。当地为了提高部分居民的生活水平、改善居住环境,将谭先生所在内的部分房屋划为了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内。但在棚改过程中,谭先生认为征收方给予的补偿非常的不合理,且认为征收程序也有很大的疑问,于是并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随后通过网络的方式联系到了凯诺所的律师。

  凯诺律师介入到案件之后,为了详细的了解具体情况,便马不停蹄的前往涉案房屋所在地进行调查、走访,且同时向有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公开此次棚户区改造的征收决定、征收安置方案、项目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等书面文件。经过一系列的维权程序之后,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该案件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棚户区改造本就是一项民心工程,这几年随着棚改力度的增大,越来越多的人因棚改改变了生活。但是实践中不乏那些因利益因素无故侵害被征收人权益的事情,比如把本不该属于棚改的小区纳入到棚改的范围内,只给一种补偿方式,私自决定评估机构等。

  所谓的棚户区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等区域。那么像这种民心工程一般补偿多少才合理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棚户区改造一般会涉及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因此补偿也要分情况。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要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不过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多发生于城中村、城乡结合,对于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内的,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简单来讲就是要参照就近区位商品房的价格。

  选择产权置换的,必须是相同地最低按一平米安置一平米。

  棚户区改造本是国家推行的福利政策,是为了改善老百姓生活条件和居住条件。因此无论是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都不能因是棚改就降低被征收人现有的生活水平。

  另外在今后棚改过程中,被征收人需要注意以征收形式开始的棚改,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征收决定还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都是必须要实施的法定步骤,如果遇到以棚改名义故意降低补偿的情况,那么被征收人可及时的咨询律师,让律师具有针对性的申请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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