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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征地拆迁中一定要掌握好几这个要点,避免损失!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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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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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拆迁当中,由于拆迁补偿不合理、不及时发放给老百姓,经常引发双方矛盾。但也有的被征收人由于不懂拆迁当中的规则以及没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外加经不住拆迁方所说的福利诱惑,经常在拆迁当中吃亏,导致自己合法权益受损。所以说,在征地拆迁当中一定要谨小慎微,掌握好几这个要点,避免损失。

  未公告就拆迁可被要求搬迁签字

  一般而言,拆迁之前都要发布拆迁公告的,如果没有公告或是对拆迁情况一点也不知情却被要搬迁或是签字的话,那显然是违法的,被拆迁人一定不可以搬离或是签字。如果发布了公告,也要看清楚公告上面的内容(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批准的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违反先补偿后拆迁的流程

  按照拆迁政策来说,拆迁必须是先补偿再拆迁,可实际情况中,往往却是反了过来,在没有任何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拆房子,这是不符合条例的,所以说,一定要遵守先补偿后拆迁的拆迁顺序,这样才能有效的促进项目的提早完成。

  拆迁主体不规范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拆迁工作只能是县级以上的政府来操办。反之,如果来的不是法律规定的主体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完全可以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空白协议书

  空白协议,相必大家都非常的清楚,对于空协议,大家也都不陌生,在征地拆迁当中,拆迁方经常拿这种空白协议来应对被征收人,开出很优厚的补偿条例,让被征收人来签协议,这个时候被拆迁人一定要清楚的知道,不管在什么情况下,签空白协议的风险是非常的大的,而且也尽量别签这种空白协议,以防日后拆迁方不守信,导致自己的补偿有所损失。所有条款必须清清楚楚,落实在纸面上!

  拆迁后不能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

  拆迁补偿不能低于原有生活水平。这个是在拆迁中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出,为保护失地农民,国家相关规定已经对拆迁方也做了要求,需要保证拆迁后,农民整体的生活水平起码和拆迁前持平。如果因拆迁导致自己的生活水平降低的,千万不可以签补偿协议!一旦签了补偿协议,那么日后发现补偿不合理,再维权,那就难上加难了。

  在征地拆迁当中,由于涉及到的人群较多,利益较大,文件较多,往往被征收人就会忽略掉一些细节,也往往觉得有着没必要的心理,最终会让自己的补偿不翼而飞。所以,在征地拆迁当中,我们要对以下非常有用的一些文件进行拍照。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预公告往往是和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起发布的,是对征收征求意见的作用。从法律角度来说,对行政相对人并没有产生实质作用。但是不可轻视,如果看到预公告,如果有异议,要通过正式的书面方式向发出机关提议。。

  征地批文和征地公告:征地审批权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由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审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方案一直是大家较为关注的,所有的补偿条例,都精准细化到了这个协议里面。如果不合理或者不合法就及时提出异议。

  拆迁当中审核之后可以签字的文件

  征询意见表:寻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并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这个环节是征地意见咨询,如果征地就必须要履行程序,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收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土地登记调查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财产确认环节,一定要核对详细,是之后要求补偿的依据,误登、少登可以不签字。

  安置补偿协议:这是最为核心的文件,签这份协议必须是双方都是自愿且平等的前提下,将所有的条件以及所有的承诺都写在这份补偿协议里之后在确认签字。

  凯诺律师提醒,拆迁对于在被征收范围内的老百姓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在征地拆迁当中,人们常常会发出各种不同的疑问声,包括上面所讲的一些内容,被拆迁人一定要认认真真的看。如果在征地拆迁当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就要及时的用法律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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