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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拆迁了,可我却收到了限期拆除决定书,房子还能保得住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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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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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的现象并不少见,而且就这份文件来说,许多被征收人也并不陌生。一般情况下,在收到这份文件时,被征收房屋基本上是被征收方认定成了违法建筑。

  不过,实践中,收到这份“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时,通常都会让被征收人“头疼”且很“纳闷”,很多人都想不明白“自己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在拆迁时,居然变成了违法建筑,还要自己在几天内自行拆除,不拆还会被强拆”。

  有的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的第二天便会被拆迁方给拆,这现象也是常见的。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作为被征收人来讲,是不是做什么都没有用了?房子还能保得住吗?对此,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时,可以这样做。

  一,保持冷静的同时看看限拆决定是谁出具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实施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的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享有的自主决定权。

  从以上规定中,那么我们可以得知,作出限拆决定的主体一般是规划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实践中,有许多地方是由当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所以,被征收人在收到限拆决定时一定要注意审查作此文件的主体。

  二、限拆决定内容是否合法

  一般来说,凡是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都是不合法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罚类别,理所应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

  并且,该决定或通知里应当载明行政相对人、标的、日期、救济途径等内容。所以,被征收人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时,要查看清楚上面是否有相关部门的公章,是否有作出日期、是否是以书面的形式依法送达以及是否有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三、收到限拆决定时依法申请复议或是诉讼

  限期拆除决定一般只能针对违法建筑。实践中,大多数被房屋之所以会被认定成违法建筑,其原因基本上是因为被征收人对拆迁补偿不满而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交出土地或是房屋。而征收方又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就不得不以“拆违”的方式达到其最终的征收目的,对被征收人作出限拆决定。

  所以,当被征收人在收到限拆决定时,就一定要及时的采取措施,可以先向当地的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材料证据,然后在60天内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在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了,如果不想申请行政复议,那么,也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知道,只有这样做,被征收人的房子才有可能保得住。

  注意,若被征收人抱有侥幸心理在不规定的时间内依法采取措施的话,那么,可能会遭到强拆。《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此时,被征收人千万不要觉得,即使房子被强拆了,也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话虽然没错,但房子是维权的筹码,一旦房子被强拆,那么维权的难度就会随之增加。

  因此,被征收人在收到限拆决定(限期拆除决定书)时,除了要保持冷静之外,还要采取有效的方法先保住自己的房子,然后,再与对方进行交涉谈补偿,只要房子在,一切都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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