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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人:计生证明取消后,新的奖励和补助申请指南来了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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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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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在惠州持续推进。2018年12月,惠州宣布取消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情况证明、死亡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情况证明4项证明事项。取消这些证明事项后,相关的计划生育奖励和补助该如何申请办理?

  日前,《惠州市卫生健康局部分取消证明事项办理方式目录》印发,对于计生相关证明事项取消后的办理方式给出了详细指南。

  上述通知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按要求修改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并组织基层单位公开办事指南和取消有关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办事人提供。

  哪些证明事项被取消?取而代之的申请流程事项是什么?看完这张图表就清楚了。

  知多D:惠州市计划生育奖励取消证明事项办事指南

  一、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申请途径:凡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奖励对象,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三份的《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并当场签署《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承诺书》。

  准备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离异或再婚家庭,应提供离异、再婚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独生子女为收养的,应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

  申请途径: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一式3份的《惠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申请表》提出申请。当场签署《惠州市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申请承诺书》。

  准备材料:持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独生子女的残疾人证或独生子女死亡相关证件材料(火化证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户口薄死亡销户记录)等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

  三、申请惠州市计划生育家庭殡葬的补助

  申请途径:凡符合本办法规定补助对象条件的子女或亲属,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实本人与死者关系的有效证件和免冠(1寸)近照及死者户口簿、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婚育情况有效证件等原件和复印件,6个月内向死者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3份的《惠州市计划生育家庭殡葬的补助申请表》,并当场签署婚育情况承诺书。无证实申请人与死者关系有效证件的需签署申请人与死者关系承诺书。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廖钰娴

  制图:谢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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