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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社区工作者社区基础法律知识:法律民法知识―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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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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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概念。名誉权,指自然人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享有的不受的人格权。

  (1)行为人故意(或)实施了、诽镑的行为。诽镑,即并虚假事实。有三种:①。例如:当众剥光他人衣服、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泼洒之物、强令他人受胯下之辱。②口头和动作。例如:以猥亵或的语言他人、以的动作猥亵他人、当众焚烧他人的照片、用“老牛”拉“奔驰车”。③文字。

  (2)、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须注意:、一类人,一般不构成名誉权。除非这一类人很少,仅有特定的数人。

  例1:甲给乙写了一封信,在信中极尽、之,把乙气得浑身发抖。乙把这封信交给披露。一时人尽皆知,使乙的名誉遭受损害。①甲对乙的、行为未向第三人公开。②乙自己的行为导致甲对自己的、公开,进而损害乙的名誉,甲的行为与乙的名誉遭受损害无关系。③结论:甲未乙的名誉权。若甲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乙的,可构戍对乙一般人格权的。

  例2:甲(女)因贪腐行为被判有罪。乙发布大量文章,文章声称甲在任期间生活极度糜烂,有情人百余人,上级官员视察时,甲多次在晚宴上跳舞,毫无,简直是个狗娘养的、狗日的国家干部(双狗干部)。经查,乙发布的文章多有。①人渣也享有名誉权。名誉只有更坏,没有最坏。即使是一个的人,法律也其人格,任何人对其或。②乙的行为了甲的名誉权。③所以,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法的最高命令是:,并尊重他人为人。”

  例3:某栋楼连续发生了数起盗窃案件,居委会主任马大姐在楼道口了一个告示,告示全文如下:“小偷,我们知道你是谁!你就住在这栋楼里。我们给你一个改过的机会,请好自为之,不要再犯。”楼上住户钟某见到告示后,认为马大姐说的是自己,以名誉权为由,将马大姐诉至海淀区。①纵观所有情节,马大姐的告示根本不会导致钟某的社会评价被降低。②也许,钟某的名誉感遭到了损害。但钟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1)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即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客观社会评价。若实施、行为致使他人的客观社会评价被降低,就了他人的名誉权。

  (2)名誉感,指对自己享有的客观社会评价的评价。名誉感不是名誉权的客体。若一个行为发生后,某人的客观社会评价并未因此降低,但该人自认为自己的客观社会评价被降低,属于名誉感受到损害,不成立名誉权(见例3知例4)。

  例4:(根据2003年试卷三第47题改写)某广告公司于金某出差时,擅自在金某房屋的院墙上刷写了一条妇女卫生巾广告。金某1个月后回来,受到他人,遂以名誉权遭受侵害为由,起诉广告公司。该案应如何处理?①用果戈理《钦差大臣》里的台词描述那些金某的人,就是:“笑谁呢?笑你们自己!”②广告公司的行为裉本不会导致金某的社会评价被降低,金某的名誉感可能遭受了损害。但名誉侵权是不成立的。

  【I】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 看到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解析】①社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张某的肖像,了张某的肖像权。故A选项正确。②社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的行为属于(事实是,这个姑娘还未结婚呢),且符合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故B选项正确。③擅自公开他人隐私属于隐私权的行为。但是,隐私必须是真实的信息。披露虚假的事实,不会隐私权,可能名誉权。故 C选项错误。④根据《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和《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名誉权、肖像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主张损害赔偿。故D选项正确。

  【II】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不久,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 受到众人和。经查,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解析】①乙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利用甲女的肖像做广告,了其肖像权。故 A选项正确。②该照片属于委托作品。根据《着作权法第17条,无约定时,该照片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乙公司。同时,根据《着作权法》第10条的,丁男将照片中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的行为,属于对照片的和,了乙公司的作品完整权。当然,丁男的行为也构成对乙公司着作权中复制权、信息网络权的。故B选项正确。③丁男将甲女的面部肖像嫁接到照片上,属于行为,将导致甲女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遭受损害。故C选项正确。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故D选项正确。

  【III】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答案解析】①甲假冒乙的姓名,了乙的姓名权。故A选项正确。②出题人的意思是,名誉权的加害行为仅限于悔辱、。甲无、乙的行为,未乙的名誉权。故B选项错误。③在学理上,所谓信用权,指人以自己享有的经济上的客观评价为客体的人格权。信用权系以经济上活动的可信赖性为内容的,除支付能力、履约意愿外,还包括商品及服务在内。须注章:人格权采主义。因我国现行法尚未信用权,信用的行为应按照名誉权处理。既如此,C选项错误。④根据2011年1月13日公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发卡银行印制的信用卡申请材料文本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要素:(一)申请人信息:编号、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住宅地址、账单寄送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验证信息、其他验证信息等;(二)合同信息;(三)费用信息;(四)其他信息。”同时,《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41条:“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据此,在发放信用卡之前,丙银行仅打电话询问申请人是否办理了信用卡,未尽到资信调查义务,对于甲乙的姓名权也有,应承担与其相应的责任。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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