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闻资讯  行业知识

7月起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

  • 来源:互联网
  • |
  • 2020-06-26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天津6月24日讯 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自2020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

据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不变。自2020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不做调整,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

单位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做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据了解,天津市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于经营困难单位可降低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中国经济网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