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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应力避双轨制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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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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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市调控越调越涨之怪象,引发了各界对当前住房制度的根本性反思。近日,筹划两年之久的国内首部住房保障法建议稿已初现雏形,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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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1998年的住房改革是赋予住房市场化、商品化属性而去住房福利化,是政府对住房保障职能“卸责”,那么,此次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则旨在矫正政府在住房保障功能上的缺失。显然,这是1998年住房改革以来,住房体系的一次系统性重构。
  
  正是1998年以来各级政府在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上的“卸责”,以及经济适用房体系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导致了当前房市之乱象。本应获得住房的公共服务供不应求,经适房蜕变为福利分房。因此,若通过立法程序推出住房保障法,以法律之精神促使政府捡起丢弃已久的住房保障服务,让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真正安居乐业确实值得期待。
  
  当前之房市乱象发生在住房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因此住房市场化成了众矢之的,不少人将把现有问题归究为住房体系的过度市场化,在他们看来,政府住房保障服务的回归意味着对过度市场化的矫正。
  
  事实上,不论是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对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标准、范围、方式的厘定,还是对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与管理、住房租赁补贴以及土地、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抑或寄希望通过在经适房领域实行共有产权的技术性安排等,都或多或少给人一种市场化与住房公共保障之间是对立面的印象。然而理智告知我们,当前房市之乱象、住房保障防护体系的缺失,恰恰源自房市的伪市场化和坏市场,而非过度市场化。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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