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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品”木地板质量欠佳 消费者将商家告上法庭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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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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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山东的地板消费者王先生家中斥10万元巨资购买的“一等品”地板,却在装修后出现了划痕,甚至还会掉漆。这让王先生非常愤怒,向商家要求赔偿被拒之后,他将商家告上了法院。

王先生为装修新房,在购买木地板时,某品牌宣传其"一等品"木质地板含水率、漆板表面耐磨度等都达到了较高的标准,于是王先生购买了价值10万余元的"一等品"木地板,公司开具的货物清单上也表明"一等品"。

不料新地板铺好后,出现了很多划痕,甚至有的地方还有点掉漆。王先生很恼火,找到该公司要求赔偿。但公司认为木地板没有质量问题,划痕、掉漆是王先生装修时造成的。王先生认为该公司在出售木地板时以"一等品"为幌子欺骗消费者,属于欺诈行为。

王先生要求该公司赔偿其购买木地板的费用以及拆装木地板的费用共计20余万元,该公司则认为其木地板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属于合格产品,而且王先生已经签收。双方僵持不下,王先生将该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该公司在地板的包装及产品合格证上面注明"一等品",但经鉴定为"合格品","一等品"与"合格品"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公司将"合格品"作为"一等品"对外宣传、出售属于欺诈行为,遂判决该公司赔偿赔王先生购买木地板的费用10万元。

法律界人士认为,法院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的规定,现实生活中商家宣传欺诈的情况屡见不鲜,然而,由于商家的过错行为并不明显,或者消费者维权意识较为薄弱,即使被侵权也不了了之。所以,广大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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