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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为何通过转让而退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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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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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内企业准备进行境外红筹上市时,国有股东往往希望能够与其他非国有股东一并参与海外重组,并将其股权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持有海外控股公司的股权。但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规定,将国有股权转移到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内企业或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按照隶属关系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报中国 监会审核,并由国务院按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和年度总规模予以审批。因此,从规则的层面上讲,将国有股权注入海外 控股公司是可能的,但是,从实务操作上讲,审批程序复杂、耗费时间长,且结果不可控,是该种方案的最大问题。上述问题直接影响了企业红筹上市的进程和时机的选择,因此在实践中,上述方案一般不具有可行性。较为可行的方案是,在海外重组过程中,国有股权通过转让而退出。
    境内企业国有股权向海外控股公司转让而退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 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产权、资产价格的依据。因此,在海外重组过程中,海外控股公司对境内企业国有股权的收购,应当遵循评估、备案的原则和不得低于评估 值确定转让价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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