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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艺术教育的信息交流性原则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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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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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建筑艺术教育情境中,施教者与受教者借助教育媒介进行信息交流。这种信息交流使施教者与受教者处于平等关系之中,这里没有一般教育那种权威性和强迫性。虽然施教者也有主导性的一面,但却与受教者面对同一对象,处于同一审美情境,双方共同赏析,共同感受,共同受着教育,施教者的那种权威性因而也趋淡化。这是因为教育媒介对施教者和受教者一视同仁,是对等的,媒介的信息不是由施教者向受教者说教和灌输,而是双方平等和对称,其气氛是活跃、轻松和自由的。
  在作为素质教育的建筑艺术教育中,教师必须从高高在上的君临一切的神坛上走下来,成为平等对话交流的一方。从这种意义上说,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主体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一种双主体的对话活动。这样的关系使学生的身心必将得到彻底的解放,学习积极性必将大大提高。整个教育过程必然是生动活泼的。所以,在建筑艺术教育中,既然施教者手里并没有握着标准 ,教师大可不必坚持以主导者自居,远不如与学生平等对话,互相激发,在感受的碰撞中、在观点的冲突中、在信息的交流中,自然而然地引之以兴,导之以行。这样,学生的主体意识、个性特征都会得到健康成长。
  在建筑艺术教育中必须注意贯彻信息交流性原则,施教者与受教者彼此沟通情感体验,同欢愉,共忧伤,才能使受教者从教育媒介中得到深刻的感染。当然,这并不排除施教者讲解有关教育媒介的知识,如对一座建筑物的材料、结构、设计、造型、技能、技巧、风格、流派的分析讲述,因为对这些知识的讲解有助于受教者的感受和领悟。但这无论如何不能代替受教者由媒介本身引起的感受和体验,因为只有切身的感受和体验,受教者的情感和心灵才会得到陶冶和塑造。假如施教者也能把自己的感受和体验剖露给受教者,这种信息交流将创造一种最佳的情境,会使受教者无拘无束地、轻松自如地受到陶冶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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