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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教者是建筑艺术教育活动的主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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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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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教者是创造、 、选择和运用建筑艺术教育媒介,组织、引导受教者参加建筑艺术教育活动,使受教者产生建筑艺术教育效应的主体。施教者是建筑艺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是建筑艺术教育活动中的主导因素。
  施教者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施教者既包括创造和 建筑艺术教育媒介的建筑师、设计工作者等,也包括选择和运用建筑艺术媒介进行教育活动的政府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教师以及各类教育机构、文化机构中从事建筑艺术教育活动的工作者;狭义的施教者专指从事学校建筑艺术教育活动的教师,包括专业教师和非专业教师。本书从狭义的角度使用施教者一词,即专指从事学校建筑艺术教育活动的教师。
  建筑艺术教师是实施建筑艺术教育的主要力量和基本依靠对象。教育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教师决定的。列宁说:学校的真正的性质和方向并不由地方组织的良好愿望决定,不由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也不由‘教学大纲’等等决定,而是由教学人员决定的。在建筑艺术教育中,施教者必须具备艺术教育的眼光,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创造、 、选择和运用具有教育价值的媒介和工具,进行教育活动。施教者继承了人类文化艺术的精华,把它传授给受教者。作为承接过去、创造未来的桥梁和纽带,施教者的素质、品格和能力是决定建筑艺术教育成效大小的关键。
  施教者首先应具备较高的建筑艺术修养。要具有尽可能广博扎实的建筑艺术理论知识与技能储备,要具有其他艺术门类以及哲学、历史、宗教、美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修养,还要具备数学、物理学、环境科学、建筑科学与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知识积累。其次,施教者还应具备高尚的思想品格和道德情操,具有健康的审美趣味、审美理想和审美观念,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民主教风和严谨的教学态度。再次,作为教师,还要具备较高的教育学修养。具有实施建筑艺术教育的教学艺术,能够通过适当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合理有效地实现教育目标。只有这样,才能承担起建筑艺术教育施教者的责任,充分发挥主导者、组织者的作用,保证建筑艺术教育的顺利实施和高效运行。
    总之,施教者在建筑艺术教育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教育者首先受教育的原则,一个优秀的建筑艺术教师必须注重自身多方面的修养,不断完善自己,才能肩负起教育他人的光荣而神圣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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