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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征地拆迁中有这样行为,不用想肯定是违法的!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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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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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诺律师根据十几年的拆迁维权经验,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实际拆迁当中常见的违法情况,这些情况的出现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要做的就是让每一位被拆迁人提前准备,依照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无批文便实施征收

  这是很常见的一种违法现象,也是我们俗称的未批先占,因为百姓的不懂法,拆迁方往往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就开始蒙骗百姓实施征收,根据法律规定,因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都要使用国有土地,对集体土地改变成国有土地的,就是需要批准才可以,有权利作出审批的只有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可以说没有征地批文就代表此次征收违法。

  越权认定违建,拆违式拆迁

  集体土地征收,常常会涉及到违法建筑的认定、拆除问题。此时,农民朋友要记住这样两句话:“法无授权即禁止”、“无证房屋不等于违建”。

  首先,对于违建的认定,《城乡规划法》明确了不同规划区域内的执法主体。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由县级规划部门认定;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乡镇政府要将相关资料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然后作出是否是违建的认定。实践中,街道办跑去乡村规划区执法,或是乡政府管到城市规划区,都是违法的!

  其次,无证房屋不等于违建,不是一律拿不到拆迁补偿!关于无证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大家可以参考《一文看懂!什么样的无证房屋在征收时可拿到补偿款》。实践中,常常出现拆迁方为加快拆迁进度,以“拆违”代“拆迁”的情况,大家一定要保持警惕。

  最后,对违建需要强制拆除的,需经催告,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法律程序的,方可依法强制拆除。如果期限尚未届满,拆迁方即强拆被拆迁人的房屋,就是违法的!

  面临上述情形时,凯诺律师建议,被拆迁人不管什么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补偿方式选择单一

  法律规定了拆迁方要给拆迁户提供多种补偿方式,一般我们常见的有,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产权+货币结合的补偿方式,而一些地方剥夺了拆迁户的选择权,只给拆迁户提供一种补偿方式,没有其他选择,要么只有货币补偿,要么只有产权置换,而选择产权置换的没有就近安置,是在几十里外的地方,对于这种变相的剥夺拆迁户选择权的行为,我们能做的就是拿起法律武器回击。

  评估有漏洞

  虽然征地拆迁全国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但是法律给出了参考依据,那就是对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评估不能低于房屋拆迁决定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实际当中有很多原因造成5、6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下发补偿决定,此时的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和之前已经有着天差之别,这样就导致对拆迁户非常的不公平。

  非法截留补偿

  征收耕地的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其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在实践中,最容易出现截留的就是土地征收补偿费。村集体可以预留一定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主要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但比例多少,不是村委会单方就能决定的,需要符合当地规定。而对于青苗的补偿费用,市、县级政府要监督、保证青苗补偿费被直接支付给所有者,如果推脱说已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村委会,出了问题直接找村委会等,都是违法的!

  拆迁中,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存在很多情形,难以为大家一一列举。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保持警惕,提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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