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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规定只能一户一宅,多出来的怎么办?遇上拆迁时有补偿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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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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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许多老百姓为改善居住环境纷纷建起了新宅,这也因此导致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越来越多。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村民应该要怎么办呢?要是遇上拆迁两处宅基地是不是都能获得补偿呢?

  近日,有位海南的当事人说,自己在本村有一处宅基地,其父去世后,又在别村继承了一处宅基地,现在相关部门说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六十二条规定,所以要收回,而且也不给予任何的补偿…..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一户一宅?

  这里所说“一户”一般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比如六口之家也是一户,一个人也可以是一户,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一般来说则是以公安机关印发的户口薄为准。对于一宅,按农村确权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准。

  根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中的第34问,地方对“户”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认定:“户”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

  一户多宅是否能拿到拆迁补偿呢?

  一户多宅是否有拆迁补偿要看具体的情况,一般能拿到拆迁补偿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的总面积未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虽说有两处宅基地,但是这两处宅基地的总面积加起来没有超出当地规定的标准,那么在确权时则可以按照一宅的情况来确权。也就是说,在遇上拆迁时两处宅基地都应当要给予合理的补偿。

  2、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宅基地一直未批下来,后产生了一户多宅。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应该是要给予补偿的。但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买方与卖方都是本村村民;(2)买方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3)卖方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4)买卖需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5)土地随房屋一并买卖。

  3、因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对于已经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而形成一户多宅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可因“地随房走”的原则,这样的一户多宅也是可以确权的。所以,在遇上拆迁时,被征收人完全可以主张多宅的拆迁补偿,若不给予补偿,那则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起诉解决

  4、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房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确权的,只要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且经过了集体组织同意,那么在拆迁时就享有获得拆迁补偿的权利。

  多出来的宅基地会怎么处理呢?

  对于一户多宅的处理,一般会采取以下措施

  1、有偿退出

  要是有一户多宅且不符合规定的,国家也提倡有偿退出宅基地。但具体会有多少的补偿费用,则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

  2、拆除处理

  实践中,若村民有这些行为,那么房屋可能面临着被拆的局面。比如村民已经新建了房屋,但是没有将旧的房屋拆除或是强制占有宅基地进行建房、采用欺骗的方式获取宅基地建房屋、依法继承但未经审批新建改建房屋。

  3、缴纳税费

  若村民是一户多宅的情况,但是又不想拆除时,那么村民可以通过缴纳费用一直使用多出来的房屋。但要注意的是,超出面积越大,需要缴纳的费用也就会越多。

  4、退还给村集体

  对于一户多宅或是宅基地面积超标的村民,若不想被罚款,可以在宅基地确权之前,将超出的宅基地面积退还给村集体,或者是将多出来的宅基地转给同一村的村民。

  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的是,一户多宅的认定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不能将多出来的宅基地就直接认定成违法建筑,否则对村民来说则极为的不公平。农村宅基地方面的问题一般比较的复杂,而且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所以村民在遇到宅基地方面的问题时,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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