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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律师:注意!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这几种行为违法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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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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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棚户区改造,主要针对于城镇中,因历史遗留的集中成片危旧住房、破房烂院,户距拥挤不堪,公共设施无法配套,消防出行、生产生活存在明显公共安全隐患的旧村旧城。棚改更好的提升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是项利国利民的工程。

  近几年来,很多城市面临了棚户区改造项目,但在征收中,不可避免产生一些违法征收行为,所以为了避免被征收人利益受到损害,各位一定要谨慎判别。下面几种征收行为,明显违法。

  房屋类型不属于棚户区

  棚户区改造主要针对平房密度较大、住房质量差、使用年限较长、基础设施不齐全、人均面积小、安全隐患较多等区域的改造。但是很多地方在实施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为了自身利益,会以棚户区改造作为借口,实施征收。其实被征收人的房屋并不属于棚户区标准,却实施了棚改,这大大降低了被征收人的合法补偿。因此,当被征收人遇到这类情况时,应当分辨房屋是否属于棚户区范围,补偿是否符合标准。

  以“拆违”实现征收目的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经常会采用一些违法手段进行征收,比如认定被征收房屋是违章建筑或认定被征收房屋为危房等形式,进行了拆除。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危房而拆除的,那么拆迁补偿将会随之减少。如果被征收人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或其他相关通知时,及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或找到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补偿安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应有权自由选择补偿方式,并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所以,当征收方只允许被征收人选择一种补偿方式、或安排产权置换时,不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企业用房,以安置房为现房为由,不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费用等行为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向相关部门提起诉讼,保护利益不受侵害。

  房屋征收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规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在征收过程中,很多征收方在房屋评估结束后,因种种原因没有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几年之后,才作出补偿决定,此时周边房产市场早已涨价,如果依然按照此前的评估价格作为补偿标准,显然是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进行起诉,要求征收方重新作出补偿决定,争取到合理公平的补偿。

  关于棚户区改造,各位被征收人如存在上述情况,显然征收方是违法征收行为,要及时作出维权行动。

  在面对多种形式的拆迁中,遇到不合理不合法的征收行为都应及时提出质疑或主动咨询专业律师。抵制违法征收行为的发生,获得合理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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