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  市场观察

停电后业主摔伤物业被判担半责

  • 来源:互联网
  • |
  • 2018-07-19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晨报讯居民楼突然停电,电梯无法使用,罗先生不得不从安全通道步行下楼,结果因踩到不明物滑倒,从二楼滚落到一楼,导致左股骨颈骨折。罗先生随后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从杨浦法院获悉,最终物业公司被认定应对罗先生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170591.45元。

  罗先生家住杨浦区控江。2012年9月22日,他居住的大楼突然停电。停电后因电梯无法使用,罗先生只好走安全通道。没想到,从安全通道步行下楼时,在二楼至一楼的通道内,他因踩到不明物滑倒,滚落到了一楼。在被送往医院后,他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后经司法鉴定,相当于交通事故八级伤残。

  物业公司则认为,因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的损害,应由物品所有的个人或单位负责,罗先生追究责任的主体应当是致其滑倒的不明物体的主人,而非物业公司。而且,罗先生本身也有,作为成年人,他在电梯停电只能从安全通道通行的情况下,应该更加谨慎。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网站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