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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开出首张罚单 记者回访现已整改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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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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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刘名洋)五一假期第一天,《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北京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检查发现,有居民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并开出北京市首张罚单,当事人被罚款500元。今日(5月2日),新京报记者回访发现,当事居民已整改。记者了解到,目前,朝阳区的充电桩有8300余个,充电柜8000余个,可满足11万辆电动自行车同时充电。

北京首张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罚单

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在十八里店乡检查,对违法行为人开出罚单。受访者供图

今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员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5月1日,《条例》实施第一天 ,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二处执法人员,前往十八里店乡多处出租房屋进行执法。

执法过程中,检查人员在一处出租房发现,住户在疏散通道上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当问及当事人是否知晓《条例》有关内容时,对方答复村委会前期已开展有关宣传贯彻。执法人员当场警告后,让当事人将充电板收起。

30分钟后,执法人员再次返回,发现该当事人又重新将充电板接上充电。“这就属于拒不整改的情节,我们现场对既有的违规事实进行了确认,并开出了‘全市第一例’违反《条例》的罚单。”执法人员表示,他们对当事人做出罚款500元的决定。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5月1日,执法人员共在辖区发现11起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大部分个人都配合进行了整改。

对于条例的出台和处罚措施,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张伟告诉记者,《条例》的出台让消防部门执法变得有法可依,而罚款并不是目的,目的是消除隐患、整改隐患、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电动车电瓶起火会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常常还会引发爆炸,水都很难将起火电瓶扑灭,亡人事故率非常高。”

朝阳区 现有充电设施可满足11万辆车充电

5月2日,执法人员检查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公共充电设备。新京报记者 刘名洋 摄

今日上午,新京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前往十八里店乡十里河村回访。新京报记者看到,每家每户大门上都贴有《条例》通知。

回访现场,5月1日受到处罚的居民家中,没有再私拉电线。“昨天着急出门,本想着就充一会儿没事的。”受处罚人魏某称,起初觉得火灾事故离自己很远,但现在想想拉“飞线”为电动车充电确实有很大隐患。“火灾可能一辈子遇不到一次,一旦遇到就没命了,现在我已经将电动自行车推到村里的公共充电棚了。”

张伟介绍,朝阳区有1200多家快递物流仓储企业,代表着这些企业员工需要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进行货物配送,另外还有一些居民居住地方距离地铁、公交站有一定距离,必须要使用电动车。为此,在消防队和其他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已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充电柜,除物业、村委会自行建立的充电设备外,整个辖区的充电桩有8300余个,充电柜8000余个,可满足11万辆电动自行车同时充电。

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工作人员介绍,今年4月1日至30日,其支队针对此《条例》内容,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宣传贯彻式指导服务。其间,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人员发动街道、社区联勤联动力量开展拉网式情况摸排,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个人予以提示整改。“在今后的检查中,若还有居民拒不整改,执法人员均会依据《条例》规定处以相关处罚。

此外,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了解到,北京市通州区、大兴区、怀柔区、石景山区等消防救援支队均在《条例》实施首日开展检查,并对违规行为人开出罚单。

新京报记者 刘名洋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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