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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单位缓缴社保 对在京购房资格有影响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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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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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已工作5年多的万先生,近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正准备签约购买,中介提醒他先确认一下自己的购房资格。按正常情况,万先生在今年6月份社保就满5年(即连续60个月,为非京籍购房条件所要求的时限)了,但他发现,由于疫情影响,他的工作单位申请了缓缴社保,目前他的社保只缴纳到了今年2月份。

对此,万先生向新京报记者咨询,由于疫情原因单位缓缴了社保,导致他的社保缴纳时间不足5年,单位的做法合理吗?这种特殊情况对他的购房资格认定是否有影响?会不会因中断而要从头开始计算缴纳时间?

解答:

疫情之下,为了缓解企业压力,今年上半年全国多地都推行了缓缴社保的举措,比如3月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中明确要求,受疫情影响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20日。

由此可见,万先生的工作单位缓缴社保,只要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并不违反政策规定。而按照北京购房政策要求,外地户籍家庭必须在京无房,且已连续60个月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才能购买1套住房。那么,按照万先生的情况,他的在京购房资格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吗?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购房资格审核咨询热线了解到,只要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社保,就不会有断缴信息记入个人权益记录,购房资格不受影响。但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补齐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是不能买房的,因为其社保缴存时限不足60个月。

也就是说,万先生不用担心社保延迟缴纳会造成购房资格“清零”,但什么时候能买房,取决于单位什么时候把他的社保给补齐。这个时间会有多久呢?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比如3月份的社保费,最晚在9月底需要补齐。对照下表可以发现,万先生到今年6月社保才满60个月,那么他最晚有可能到12月20日才能具备购房资格。

北京市缓缴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表

图片来源:《通知》文件截图。

由于社保缴纳无法个人办理,所以,如果万先生着急买房,他就只能催一下单位的人资部门,看能否早点帮他补缴了。或者,如果万先生有在京连续60个月个税缴纳记录,也可以直接申请购房资格。

新京报编辑 杨娟娟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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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我的小小新娘中文版
  •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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