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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20年借名买房纠纷 中粮入列被执行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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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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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周报记者 唐簇

29 年前的一桩借名买房事件,让曾经的子母公司开始对簿公堂。

9 月 27 日,时代周报记者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于 9 月 25 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 ( 2020 ) 京 0105 执 22610 号,主要原因为涉及借名过户纠纷。

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 中粮 "),原告为湖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 湖北粮油 "),且原告曾是被告的子公司。

据判决书,原告要求被告将位于北京市宣武区东南园 6 号楼 103 室、106 室、108 室转移登记到原告名下。

被告称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认同,其也愿意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但表示由于政策变化的原因,在配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过程中也是出现了很多问题,导致无法办理。

" 现在这种借名买房的纠纷挺多的,但是因为国企改革遗留的情况并不多,大部分此种类型的纠纷主要是两种原因:一是因为借名人本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最终无法实现顺利过户;另一个是房价大规模上涨引起被借名人心理失衡,希望得到高额的补偿或者实际掌控房屋。"9 月 27 日,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向时代周报记者分析道。

" 现在中粮集团为央企,而湖北粮油为省国企,大家背后大股东实际不一样,所以才会出现相关利益纠纷。" 同日,优淘城总裁、资深分析师薛建雄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部分国企重组时间跨度较大,有些资产没分清楚,此次应该是极个别现象,因为多数是同级政府管理或是国企上下级关系,都能内部协调。

针对此次纠纷,时代周报记者随即联系中粮集团相关人士,对方表示,对于此事并不知晓,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回复。

昔日子母公司对簿公堂

一系列纠纷起因追溯到上世纪 90 年代初。

根据一审判决书显示,湖北粮油分立为独立法人,但计划经济的业务并未分离。为完成进出口的任务。1991 年 4 月,湖北粮油与中粮签订购房委托书并付款,委托后者代为购买北京市和平门或琉璃厂地段房,约定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归原告,该涉诉房屋为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东南园 6 号楼 103、106、108 室。

(涉诉房屋位置)

一审判决书显示,原告向被告所属北京外贸粮油食品劳动服务公司支付购房价款,房屋自 1991 年 10 月交付于原告,一直由原告占有使用,并持产权证原件使用该房屋至今,双方未曾发生争议。2000 年原告为完成深化改革的任务,落实市场经济的规范管理,要求原告将房屋转移登记到原告名下,被告称管理体制受限不能办理,多次协商未果。

法院判决要求协助过户,而本案争议焦点则为原告是否具备办理过户登记的条件。根据当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复函显示,原告作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购买商品住房无政策限制。

此外,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妥善处理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九条 " 借名人因自身条件变化或政策发生调整等原因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可以判决登记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 之规定,原告实际也具备购房条件。

" 为规避限购及限贷政策、隐藏真实的财产信息、逃避债务、规避税收等原因,‘借名买房’的情况一度盛行,但也容易在过户、执行以及交易第三人等问题上产生纠纷。"

27 日,盈科全球合伙人、郭韧律师认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的生效判决也表示支持原告要求过户的诉请,被告应及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9 月 25 日被列为被执行人这一情况,反映出被告未积极履行法院判决的相关义务,导致原告迟迟无法过户,最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9 年间相关资产已经实现数倍升值,被告却迟迟不进行转让。

(北京市西城区东南园 6 号楼)

时代周报记者查询发现,需要登记转移的资产位居北京市西城区东南园小区 6 号楼,建造时间为 1991 年,周边多为四合院等老旧小区,房屋为普通住宅,产权为 70 年,共三层,地理位置相当优越,北邻宣武门东大街,西靠南新华街,南邻北京著名的八大胡同,北望故宫及天安门及人民大会堂,医疗、教育配套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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