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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来了!3月开始,预付租金不得超过3个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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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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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爆雷”的长租公寓,迎来了监管新规。

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委网信办、北京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首次明确禁止“长收短付”,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不得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只能拨付给个人。新规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具体措施,给大家总结如下,公告戳【阅读原文】

《通知》主要内容

一、限制资金池

明确限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预收的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严格禁止“长收短付”,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收、付租金周期必须匹配;

严控“租金贷”拨付对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金贷”资金拨付给住房租赁企业

建立押金托管制度,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须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

二、强化住房租赁企业开业信息报送

住房租赁企业在本市开展业务前,须向注册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开业信息和从业人员名单,不报送开业信息的企业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

、加强租赁合同管理

《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使用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在签订承租或出租房屋合同3日内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对未如实备案的企业将限制其通过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

四、细化装修规定

《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出资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的,须取得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住房租赁企业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得强制收取装修费用。

、建立租赁纠纷调解机制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将建立住房租赁纠纷行业调解制度,并定期公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被投诉情况,调解住房租赁企业和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

、进一步强化联合监管

《通知》规定,住房租赁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提示谨慎选择;情节严重的列入风险警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警示重大风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分别对违规企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帝都租金也降了

不过帝都的租房市场其实是量价齐跌的!

2020年的疫情是一个影响因素,而最关键的是近年来北京着力疏解人口的政策。

根据统计数据,北京常住外来人口自2016年起持续下滑,2019年末降至745.6万人,较2015年末减少77万人。甚至,以清北为代表的名校毕业生留京率也一直在下降。

北京住房租赁交易量同比2019年下滑10.84%,这也是继2019年出现历史首次下滑后,2020年北京住房租赁交易量继续下滑,降幅有所扩大。

在租金方面,2020年北京整租交易的平米租金为87.87元/平/月,同比2019年下跌5.35%;整租交易的套均租金为5581元/套/月,同比2019年下跌7.70%,租金由涨转跌,走势逆转。

从月度租金水平看,自2019年8月开始连续17个月租金水平呈现同比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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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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