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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资近千万元全款购买“一手商铺” 其中400余万元竟是转让费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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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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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商铺“转让费”调查:999万购买“一手商铺”,438万是转让费?

红星新闻

3月8日,巩先生再次从新疆飞赴成都,期望能将自己购买商铺发生的纠纷顺利解决。从2017年3月31日交完房款、签完合同,发现自己斥资近千万元全款购买的“一手商铺”竟然存在400余万元转让费,4年间他已为此多次奔波。

2016年12月底,来自新疆的巩先生在成都锦江区绿地468购买了2套商铺。但在签订合同、交付全款后,巩先生发现,自己缴纳的999万元购房款,竟然有400余万元是转让费,且打进了个人银行账号。

1500万元商铺折扣价999万元

定金怎么进了个人银行账户?

巩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16年12月底,他在成都锦江区绿地468熙街认购了两套商铺。

巩先生表示,经朋友推荐,他到“绿地468熙街”考察商铺,看中了三楼301、四楼401两套,面积分别为206平方米和492平方米。现场接待的工作人员表示,正值公司优惠大促,两套商铺原价1500余万元,如果能当场定下且全款支付,则优惠价格为999万元。工作人员还表示,两套商铺都带租约,每平方米租金50元左右,回报率高。

↑购房时的宣传单。

↑购房时销售人员所写的房屋价格计算单,总价原价为1500余万元。

巩先生表示,因开发商是知名房企绿地集团,且销售人员一直介绍是开发商一手房,购房点的位置就在绿地商铺现场,他出于信任,2016年12月29日交付了20万元定金,签订了认购书。只是,20万元定金打入的是一个叫“王某某”的个人账户。巩先生说自己也提出过质疑,但对方表示这是公司内部流程,让他不用管。

按照约定,支付20万元定金后,到2017年1月11日期间,巩先生又先后向“王某某”个人银行账户分多次打入共计210万元。巩先生解释说,工作人员表示是特殊优惠价格,定金需交满30%,才能保留购买资格。

签完合同才发现:

438万元是转让费

2017年3月31日,巩先生和妻子丁女士专程到成都交付剩余房款、办理购房手续。“但一直在等。”巩先生说,工作人员一直以购房人太多、需要排队为由,让他们一直等到了当晚六七点。快要下班时,才将他和妻子分开,让丁女士去财务部交付余款,巩先生则留下签购房合同,“(所有合同)都是叠好的,一摞。”巩先生说,因时间较晚,工作人员也一直催促,他没有想太多,也没有仔细翻看,由工作人员事先填好了信息,他只是在合同上签了字、按了手印。

丁女士交付房款时也有疑问,房款分为2笔,一笔打到了绿地集团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额为560余万元,但收据上付款人却是“王某某”,交款人是丁女士(该收据在办理网签时交还绿地,但已做公证)。另一笔208余万元,也打入了“王某某”个人账户(此前已打入230万元定金),开具收款收据的,是四川倍非特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巩先生提供的妻子付款时的购房收据,姓名显示为“王某某”(已做公证)。

巩先生说,当时他们就提出疑问,但工作人员解释说,倍非特是绿地旗下的管理公司,房款支付是内部程序,只要拿着发票就证明交过房款,保证能拿到房就行了。

巩先生表示,他们当时没有过多细问,直到晚上仔细研究合同才发现,在与绿地签订的购房合同下,还各有一份转让合同,而打入“王某某”个人账户的钱就是转让费。

“我明明就是买的一手商铺,怎么会有转让费?”巩先生说,他和妻子、朋友多次返回购房地点进行询问,但对方不予正面回复,提出的退房要求更是被拒绝。

巩先生表示,多次沟通没有进展,为了防止退钱不成,商铺也拿不到,他们办理了网签以及租赁关系转移等手续。然后发现,当时工作人员介绍的租金价格也不对,原本被告知租金分别为54.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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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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