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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两套房,落马地方大员又曝新问题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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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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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5 月,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贿案件。在案件中被提起公诉的对象,是曾经在东港市承揽工程的商人徐某。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徐某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判决书不仅罗列了徐某的违法情节,与此同时,也首度曝光了辽宁省一名早已落马的 " 地方大员 " 的贪腐细节,让人们重新注意到了这个本来已经逐渐退出公众视野的腐败官员。

这名在徐某行贿一案中涉案的官员,就是 2018 年落马的辽宁省丹东市政府原副市长刘胜军。

徐某与刘胜军的交集,发生在刘胜军担任丹东市副市长之前。判决书内容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被告人徐某在承揽东港市职教中心移址新建工程及配套工程项目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请托时任东港市市长刘某提供帮助,刘某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及承揽工程事项上为徐某提供帮助。判决书中这个 " 东港市市长刘某 ",正是当时正在担任东港市市长一职的刘胜军。

刘胜军滥用职权,为徐某谋取了大量不正当利益。徐某也颇懂 " 投桃报李 " 的腐败潜规则,在 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5 月期间,先后三次给予刘某 20 万元及位于丹东市振兴区房屋两处(总价值 396.376 万元),款物折合共计 416.376 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刘胜军收取这些好处时,距离其落马尚有数年之久,这也说明,刘胜军的腐败问题在其被查之前早已根深蒂固,而非 " 一日之寒 "。

2008 年 6 月,刘胜军出任东港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同年 12 月 " 去代转正 ",并于 2011 年升任东港市委书记。2016 年 3 月,刘胜军离开东港市委、市政府,转至丹东担任市政府副市长,直到 2018 年被查。

2018 年 4 月 10 日,丹东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丹东市政府副市长刘胜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 9 月 14 日,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对刘胜军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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